监察委员会的组成 【监察法释义】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上级监察委
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关系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地方各级监察...
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关系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地方各级监察...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产生、职责、组成人员以及和权力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关系的规定。第一款规定了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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