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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牵扯事业单位前途和命运和改革有两项,一项是2019年3月前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另一项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都非常清楚,也经过几上几下,得到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局的核准。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其它地区分类方案和分类目录已经确定、核准,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2023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2023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
二、新一轮机构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职能合并到行政机关的,由于基层行政编制紧缺,大部分还是会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身份不变。一种是临时性质,在改革过程和缓冲期内想办法解决,国家规定,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临时性超编和混编现象,允许存在3年的缓冲期,主要利用自然减员予以解决。另一种是安置到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保留事业身份,具体看各地实际情况而定。第一阶段部委改革已经完成,6月份部委“三定方案”全面出台实施,部委改革全面完成。下一步开始省级机构改革,中编办明确在省市县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不搞一刀切。
省级改革要坚持原则为先,同时体现地方特性。部委改革已经为省级改革划定了框架,省级政府机构改革,首先以部委改革为样板,设置政府部门和机关机构,划转职能,新增、瘦身、整合,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大原则,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但同时,各省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进行微调,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体现机构改革的本意,尤其是在市县改革过程中,更要体现各地的特性,在不突破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省级改革是年底前完成,市县改革2019年3月前完成,具体方案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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