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足3万,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减免的增值税额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会计

小规模月销售不足3万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可减免增值税,但减免的税金如何做会计分录呢?

如服务行业,本月开票28000元,之前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7184.47,应交税费815.53,现在销售不到3万,国税免增值税了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那该怎么做分录?

计入营业外收入,

现在交税时减免,不需贷记银行存款,而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

所以现在直接做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815.53

贷:营业外收入 815.53

或者:

收入部分分录: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XX

贷:主营业务收入 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XX

减免税金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XX

贷: 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XX

实操君

1: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每季度销售收入不足9万元享受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免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因此,实务操作中未达起征点免的增值税通常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请问不足两万元销售小规模企业分录如何处理?因上月已提了增值税,要怎样冲账呢?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3、广告费5000元的发票需要附清单吗?

不需要也可以,但如果是广州物料制作需要的。

4、我想问下,在2016年10月和2016年12月销货方各开了一张发票,现在购货方未认证,却办理了三合一,税号发生了变更,购货方想让销货方红冲,重新开具,销货方2016年已入账,请问,可以红冲,重新开具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财税树caishui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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