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名录系统
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大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近期,省、市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诸多扶持政策。
为更好地解答企业困惑
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现聚焦企业高度关注的小微企业名录
热点问题做如下解答
问:我想在网上查询小微企业判定标准的相关文件,应该去哪里找?
答
答: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小微企业名录”板块查询,或直接搜索网址()进入。
问:我觉得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怎么申请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
答
答:一个企业能否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是由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根据企业登记信息或年报信息自行判定,判定标准及细则均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下发,各级注册登记部门层层套用。因此,能否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并非根据企业主动申请或登记注册部门人为判定,而是系统后台自动划分。
问:什么是新设立企业?什么是应年报的存续企业?对小微企业判定有什么影响?
答
答:新设立企业是指本年度新成立且尚未参加年报的企业,应年报的存续企业是指上一年度或更早成立的企业。
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对新设立企业和应年报存续企业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时间均有不同。对新设立且尚未参加年报的企业只仅依据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即时判定,即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包含500万元)即可被标注为小微企业;对应年报存续企业则需根据上一年度年报中所反映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标准来进行集中判定。
问:我公司虽然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但成立日期是2019年,目前也进行了2019年度年报,应该不属于新设立企业。公司员工很少,营业收入也不多,为什么不是小微企业?
答
答:系统针对应年报的存续企业的判定设定在每年年报期截止,即6月30日后的“集中调整期”。
企业虽然成立于2019年,但在今年的“集中调整期”还未到来时,系统暂时无法从2019年度年报中抓取关键信息进行集中判定。
问:我公司属于教育培训机构,为什么不是小微企业?具体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
答:对于应年报的存续企业的判定标准是根据《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制定,首先需满足表内的行业门类才可进行下一步的判定,教育行业暂不属于可划为小微企业的行业门类。(详细划分标准表可按前文指示前往小微企业名录网查看)
问:我公司成立于2019年之前,想知道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应该怎么对照表格自查?
答
答:由于今年的“集中调整期”还未到,系统暂时不会从2019年度年报中抓取信息,企业可自行查找本企业2018年度年报中的信息对照表格(详细划分标准表可按前文指示前往小微企业名录网查看),小型企业需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任意一项即可。
问:我看表格内有“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不是兜底项?具体指什么?
答
答:“其他未列明行业”并不是万能的兜底项,其中仅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问:经登记注册窗口查询,我公司行业门类属于“批发和零售业”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系统网,那到底是批发业还是零售业呢?
答
答:如企业的行业门类显示为“批发和零售业”,则需通过登记注册部门查询行业代码一栏判断具体属于批发业还是零售业,行业代码显示“51XX”为批发业,“52XX”为零售业。
图示:该企业属于批发业
问:我公司是新设立的分公司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系统网,为什么总公司属于小微企业而分公司不属于?
答
答:依照判定标准,新设立企业需满足企业类型为内资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外资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同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不符合此标准的新设立企业系统不作判定。
如公司作为应年报的存续企业符合相关小微企业的标准,待年报后的“集中调整期”可由系统自动调整入库。
问:除了以上的情况,还有其他原因导致我公司不能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吗?
答
答:如满足一切条件仍未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则需排查该企业是否近期变更过信息,是否登记信息显示“行业代码”一栏字段为空等。这些情况并不常见,通常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等待系统数据更新即可。
友情提醒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各位企业主,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会对企业信用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生存,关乎兴旺。年报就是信用,信用就是资本。切勿心存侥幸,为享受一时优惠补贴政策而在年报中弄虚作假,否则终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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