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卫医函﹝2018﹞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河南卫生厅,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卫医〔2017〕45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7〕6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可使用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码激活《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账户,并通过医师个人账户提交注册申请,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完成信息确认河南卫生厅,提交纸质材料集中办理。
二、2017年医师资格合格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彩色半身照片3张;
4.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优化医师注册办理流程,及时高效办理医师注册,不得无故拖延超期办理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切实保障医师注册权利。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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