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创产品四期入围名录 「黄埔项目」最高奖励500万!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或机构认定

北京政府采购入围名录_信创产品四期入围名录_南方电网入围品牌名录

项目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或机构认定的通知

申报期限

2021-11-26截止

认定范围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

具体扶持方式

培育奖励

对新设立且经认定的信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最高100万元、最高200万元奖励。

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信创企业,入驻经认定的信创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最高每平方米5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并一次性给予30%的装修费用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对落户本区经认定的信创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运营经费补贴,每家协会或联盟最高补贴100万元。

成长奖励

每年遴选一批信创领军企业信创产品四期入围名录,对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对列入信创适配产品清单且投入市场的信创产品企业,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信创精英奖励

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的人才,按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的100%。单个企业奖励对象不超过5名,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平台奖励

政策有效期内支持不少于5个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平台,按平台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信创产品四期入围名录,最高500万元。

推进信创产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信创产业园,按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应用奖励

支持信创企业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信息服务创新在政务、教育、医疗、电力、交通、旅游、司法等领域的应用项目,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少于15个信创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万元。

基金支持

鼓励设立5亿元规模信创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信创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打造国家级信创产业发展集聚区。

活动补贴

对承办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信创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

认定条件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是指业务涉及CPU芯片、服务器、存储、交换机、路由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OA、ERP、办公软件、政务应用、流版签软件、边界安全产品、终端安全产品等自主可控产品的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1、列入国家、省、市信创产业重点企业名录或清单的信创企业;

2、通过区工信主管部门认定的信创企业,信创企业认定基本条件如下:

(1)具备不少于100平方米信创产品研发或经营场地;

(2)拥有不少于6名以上的信创产品研发或运营团队成员,且研发或运营团队成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3)自筹不少于200万元研发费用用于信创领域;

(4)拥有不少于3项信创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5)企业达到规模以上;

(6)企业具备国内先进、有优势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相关软硬件产品,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能够持续开展优质的产品应用推广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协会或联盟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行业协会或联盟是指为芯片厂商、操作系统厂商、数据库厂商、整机厂商、应用软件厂商、集成商开展产品适配和技术攻关,加强产业侧与用户侧供需互动,推广适配成果和行业解决方案的机构。认定条件如下:

1、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登记地、办公地均在本区范围内,服务于信创企业或用信创技术服务于其他行业,且按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拥有不少于6名以上的服务团队成员,其中不少于3名服务团队成员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3、具备信创领域会员单位不少于20家。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孵化培育载体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孵化培育载体是指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或机构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的产业孵化培育载体,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成果转化基地(中心)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园。认定条件如下:

1、定向的空置为信创企业提供可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并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2、具备不少于6名以上的服务团队成员,其中不少于3名具备学士学位或以上证书;

3、在园业务涉及信创领域企业不少于5家,且全部在本区范围内进行了注册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

4、具备完善的产业园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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