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要从评职称讲起
职称
近年来,“评职称难”多次引发网络热议,众多老师纷纷加入讨论大军,痛诉自己的遭遇。
职称,作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标志,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称号,特别在高校中是与教师职业生涯息息相关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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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改革
面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显得尤为迫切,国家主管部门也在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并于2022 年底做出最新动作。
经过长期调研和分析,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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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共九条,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小编的困惑
关于“评职称难”,长期与高校老师们交流的小编有一定发言权。
小编发现,“评职称难”平时被老师们提及最多,老师们纷纷表示,虽然职称评审的制度进行了改革,难处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这其中就有一条诟病最多:教材或著作成果必须是在“一级出版社”或“全国百佳出版单位”出版。
小编深感震惊,所谓的“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出版单位”是已废止多年的“出版社评级办法”的产物,为什么还要列入职称评审的要求?有些还是重点高校的官方要求。
进入主题
借此,小编为大家梳理“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以及它们的依据——《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等系列文件的从出台到废止的全过程。
1
《办法》出台
2008年6月17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
《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
背景:为进一步深化出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图书出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引导出版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推动出版产业的繁荣发展,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各方面专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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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次评估
2009年8月10日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全国500家出版社进行等级评估,公布了我国首次经营性出版社等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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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分为四级:一级出版单位100家;二级出版单位175家;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四级出版单位25家。其中,前100家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家图书出版单位”称号。
新闻出版总署:评估是动态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不代表未来,就像世界500强一样,随着经营情况,有上有下、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
同时,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全国经营性出版社等级评估将每三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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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遗憾的是,此后再也没有进行过出版社等级评估。
3
名单公示
2009年8月11日
新闻出版总署对被评为一级的100家图书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并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名单附件文件目前已无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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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次评级之后的10年间,再无任何关于《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的消息,直到2019年末。
4
全部废止
2019年11月15日
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国务院公报(2020年第8号)发布国新出发〔2019〕38号文件——《新闻出版署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件全文: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对现行新闻出版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35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5条。
其中《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于第26条赫然在列。
《新闻出版署关于废止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重点:图3序号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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