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人才新政30条》(哈发〔2023〕3号)“多角度提升高校毕业生留哈获得感”政策措施,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哈安心安业为目标,吸引留住各类人才到哈尔滨市创新创业,助力哈尔滨全面振兴,特制定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哈企业及市县乡三级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统招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3000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10万元。
(二)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硕士毕业生哈尔滨市人才档案中心,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0元哈尔滨市人才档案中心,连续发放3年;同时每人发放安家费3万元。
(三)在哈企业全职新引进毕业5年内统招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连续发放3年。
(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享受与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教育部认证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与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时须提供用人单位书面申请、《哈尔滨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申领安家费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毕业证、劳动合同备案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比对。劳务派遣类申请人需提供派遣单位与在哈被派遣单位的合作协议、申请人在被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双方加盖公章)、派遣单位支付给申请人的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
(1)对本单位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录入申报信息,或到区、县(市)人社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经办机构
(1)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及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信息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逐一核实比对,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各区、县(市)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确认通过后,于当月底整理形成资金申请汇总表,报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由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人。资金发放完成后次月初,将审核合格已发放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备案。
五、经办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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