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控方律师,我所杜小东律师作为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团长控方律师,在了解到藏区僧侣在处理个人纠纷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的情况后,为了让僧侣对法律、审判流程有更深刻、更直观的认知,故积极与石渠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宗教局沟通协调,首次将“送法进寺庙”的活动地点设在石渠县人民法院,蒙宜寺、菊母寺僧侣40余名并有司法局等50余人旁听由杜小东、梁方律师辩护的涉盗窃罪数额较大案件的庭审情况。
两案由石渠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新、刑庭庭长陈春云、立案庭庭长张效英组成的合议庭组织庭审有序进行,控方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玲,检察官助理扎西拉姆、陈阿龙,辩方为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杜小东,专职律师梁方。控辩双方在庭上进行了激烈的对抗,合议庭听取各方意见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综合审定后当庭宣判,均减轻了被告人的刑期,特别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经辩护人努力辩护,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刑期。
此次僧侣进入法院旁听案件,让僧侣观摩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庭秩序与庭审流程,认识法律的严谨和权威,是全国“送法进寺庙”的首次尝试,是普法活动的里程碑,让僧侣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同时,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杜小东主任和梁方律师
从左到右:分所行政根秋卓玛、分所实习律师扎西邓珠、总所主任杜小东、石渠县司法局局长马拖、专职律师梁方、分所行政彭措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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