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企业原因导致群众或者农民工围堵政府机关、堵塞
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七条 企业产值和税收以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以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的信息为准。第八条 企业应于良好信息或不良信息产生后三个月内完成网上报送,逾期未报送的,良好信息不予加分,不良信息加倍扣分。实行企业信息申报零报告制度,在信息报送截止之日前,申报企业应对照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逐项填报,未填报信息的予以扣分。
新取得资质证书或外地新进入我市的建筑企业,应自取得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一个月内或在郑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信用评价。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
第九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市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其综合实力、市场和现场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等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情况,进行信用综合评价并定期发布。评价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设立基准分60分,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整有效的,
直接获取基准分60分。对照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形成信用信息综合得分。
第十一条 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类分项评价,按照不同类别,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企业有多项资质的,可
分别申请不同资质种类的信用评价。其中,建筑施工企业有多项施工资质类别的,只能选择一项施工资质类别申报信用等级评价。
AAA级:按同类别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得分排序取其总数的
10%。
AA级:按同类别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得分排序取其总数的
70%。
A级:AAA级、AA级和B级以外的企业及新取得资质证
书或外地新进入我市的企业为A级。
B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B级:
(一)伪造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三)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五)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六)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过三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从事建筑业活动的;
(八)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级别信用等级的;
(九)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与招投标挂钩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及信息综合得分换算为标准化分值,AAA级分值范围为100分—90分,AA级分值范围为90分(不含90分)— 70分,A级分值范围为70分(不含70分)—60分,B级分值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
第十三条 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综合排名、信用等级及标准化分值等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核实并书面回复。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应用
第十五条 依据本办法产生的信用评价结果通过郑州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开,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郑州”等征信平台共享,纳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监管机制。
工程发包单位应当依据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第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将信用
信息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创优评先、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并对AAA、AA、A、B四个等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
(一)市场准入方面
1.AAA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事
项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鼓励非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事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权。
2.AA级、A级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
标等事项中,不享有优先权。
3.对B级企业实施建筑市场和行业限入措施,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4.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当选用有信用评价结果的建筑企业。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投标环节。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综合评标法的,信用分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的,将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其他类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可参照执行。
(二)创优评先方面 AAA级企业在各类创优评先中享有优先权,A级企业限制其参加各类创优评先范围,B级企业禁止其参加各类创优评先活动。
(三)动态监管服务方面
1.AAA级企业,实施信用激励,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
优化检查频次,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
2.AA级企业,以扶持发展、加强服务为主,帮扶与监管并重,促其快速健康发展。
3.A级企业,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大监管力度,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其实施强化监督,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4.B级企业,实施信用惩戒企业信用分怎么查企业信用分怎么查,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连续2年被评为B 级,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未完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的,每缺一项扣一分;对不良信息隐瞒不报的,加倍扣除相应分值;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相应项目分值加倍扣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社会信誉等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郑政办〔2017〕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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